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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家是社会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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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5日电 今天上午,在全国总工会举行的《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表示,过去有些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时间较长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建立比较长的劳动关系,他们把非临时性、替代性或者叫辅助性的一些工种,改签成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这样一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良好的氛围必然对我们国家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我坦率地说,我个人认为,像这样的企业家,像这样的用人单位的领导人,他们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这才是中国社会的精英,这才是我们中国企业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如果类似这样的用人单位,既吃透了我们党的十七大精神,又吃透了我们现行和准备实施的这些法律所倡导的精神,再辅助上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方法,这样的企业、这样的用人单位必然会兴旺发展。”刘继臣说。 

同时,刘继臣强调,也有少数的用人单位,对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或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采取了一种不负责任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有的用人单位胁迫职工辞职以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把现有的劳动合同解除以后,把劳动者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再重新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不顾法律法规明确给他们设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经济性裁员,针对这种情况,中华全国总工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个是我们要求地方各级工会调查了解事实真相,采取措施,维护职工的稳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总工会、四川省总工会、海南省总工会针对当地发生的违反和规避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做法,做了大量认真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成效是显著的。江苏省总工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注意观察和调查有关情况,加强法律宣传,依法制止和纠正发生在本地区的集体性裁员或变相裁员以及胁迫劳动者辞职的违法行为。这样的做法都是很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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